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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09 发布者: 浏览次数:次

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公益项目的设立与运作,合理设计项目,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和财产使用效益,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章程》等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基金会评估指标和本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理事会是项目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基金会秘书处是项目的管理机构,基金会各项目部是项目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  秘书处应当及时制定年度公益项目计划,并报请理事会审议。

第四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本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所有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  本制度包括项目宗旨和业务范围,项目立项、实施,专项基金下设项目管理、监督,以及项目总结与评估等。


第二章  项目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项目应符合基金会宗旨。践行社会责任,服务他人,让公益贴近生活,让爱心温暖四川。

第八条  项目应符合基金会业务范围。开展扶贫济困、扶老助孤、赈灾救助等公益慈善救助活动,具体范围是:

(一)扶持资助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

(二)帮扶城乡孤寡老人、失独家庭、孤儿和残障人员;

(三)资助困难家庭学子完成学业;

(四)为重特大疾病特困家庭提供医疗救助帮扶;

(五)资助因自然灾害造成贫困的困难家庭和特困人员。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九条  项目立项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影响力、创新性、可持续性、社会效益等特点。

(一)项目必须符合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业务范围;

(二)项目应考虑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具有能形成一定知名度和品牌的潜质;

(三)项目应力争具备创新性,关注新的社会领域和社会现状,为受益人提供新的社会服务;

(四)项目应力争具备一定的可持续性或具备可持续发展潜力,努力保障持续性的资金投入和受助方的持续性发展;

(五)项目社会效益显著,受益人群广、覆盖面大。

第十条  应建立公平公开的项目选择机制,确保项目立项和执行的合规合理性。

确定公益资助受益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指定基金会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  项目立项申请,应提交项目立项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项目内容、项目目标、预期效果、项目预算、实施计划等。

项目评审应当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或必要的实地调研,涉及专业领域的,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协助和评估。

第十二条  限定性捐赠项目,其限定性捐赠协议中已明确具体项目方案的,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方案执行;没有约定具体项目方案的,应当合理制定项目方案,并征得捐赠方同意。

第十三条  对基金会已设的项目,应该注重自身特点和特长,有所为有所不为,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升项目整体效益。

第十四条  特殊项目的立项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五条  项目立项应当与品牌建设有机结合,加强顶层设计,所有项目都应当符合项目体系建设规划和品牌发展战略,不断提升品牌质量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十六条  组织制订项目年度计划及预算,报基金会理事会批准;项目年度计划应当作为年度内项目执行的基础,但不因此而限制项目的实施与发展;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的项目机会或项目关键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可适度对年度计划进行调整,并报理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七条  批准立项的项目应当确定项目负责人,推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及联络项目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定期反馈执行和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  实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  专职人员负责整个项目的日常管理、定期汇报,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

第二十条  项目执行需制定项目执行细则,按照标准组织项目的实施、督导与评估,保证项目顺利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定期组织召开项目阶段性工作总结,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理事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利用基金会官方公众号、网站或募款平台及时向捐赠方和社会公布项目进展及成效。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部要向理事会反馈项目实施效果。重大项目要向理事会提交客观详尽的总结报告,理事会要进行检查验收,组织绩效评估。

第二十四条  立卷立案归档。一个项目一个档案,包括从项目的申请到项目结束的所有纸质和电子资料。

 

        第四章  专项基金项目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专项基金是指发起人以支持公益性事业为目的,在基金会的基本账户下,设立专项基金项目,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专款专用,并遵守本项目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专项基金项目审定、立项应充分征询捐赠者意愿,确定专项基金项目的受助对象。

第二十七条  专项基金项目纳入基金会项目统一管理,项目部制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保证基金的使用及所资助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基金会宗旨。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组织专项基金项目实施,经常反馈,项目完成后,需向捐赠人提出基金使用情况及项目报告。

 

        第五章  项目监督

第二十九条  基金会重大公益项目计划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事先报备。

第三十条  基金会内部应自觉加强包括资金、人员、项目运作等过程的动态监管和每个阶段实际运作的静态监管。

(一)公开公布项目善款来源情况,公开项目活动经费的来龙去脉。

(二)跟踪做好项目运行记录,工作留下痕迹,可以溯源。

(三)建立健全项目检查机制,开展检查回头看工作。

(四)发现问题,推动整改落实是关键,一以贯之,把握项目健康发展方向。

第三十一条  项目组织运行过程中,积极接受和回应登记管理机关、舆论媒体、公民或司法机关的外部监管。

第三十二条  通过公募机构筹款的项目,项目管理应遵守公募机构项目管理要求,积极反馈和接受监督。

第三十三条  基金会开展以下重大公益项目活动的,还应当接受专项审计,在活动结束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向社会公布。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重大公益项目:

1.当年该项目的捐赠收入占基金会当年捐赠总收入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

2.当年该项目的支出占基金会当年总支出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

3.持续时间超过3年的。

(二)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的募捐活动;

(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进行专项审计的其他活动。

 

        第六章  项目总结与评估

第三十四条  项目运行中,应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适时总结,并就下一阶段的项目执行和管理进行的重大调整。

(一)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等管理文件,检查项目实施是否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项目操作标准。

(二)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检查项目实施是否按计划达到规定的进度、质量要求。

(三)根据管理部门或者公募机构提出的有关问题和整改意见进行检查整改。

第三十五条  执行期的核心项目,应在项目实施的第三年或第五年进行中期评估,旨在总结前一阶段项目执行的运行状况,并对下一阶段项目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项目的中期调整提供依据。

第三十六条  一般情况下,中期评估由项目部门负责组织执行,重大项目可聘请有关专家或委托外部咨询机构。

第三十七条 中期调整方案一般由项目部门提出,经过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八条 项目终期评估是项目结束时对项目的设计、实施和管理等进行全过程的回顾与总结,旨在全面评价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核心项目结束时,须对项目进行终期评估并形成《项目终期评估报告》。

第三十九条  核心项目终期评估由项目部牵头,也可委托外部评估机构或专家。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根据实际需要,基金会可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项目的管理方法或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2021年724日发布并开始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制度由索玛慈善基金会负责解释、修订。原制度从新制度发布之日起废止。



建设项目管理细则


总则

为规范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基建类公益项目,保证质量,优化实施流程,降低建设成本。贯彻“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施工质量的预控、检查和验收管理,便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达到最终的质量要求和控制建设成本。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章程》等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管理要求

1.项目管理主要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上,进行技术监督、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使建设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2.监控与审核工程质量规划和施工方案,检查规划与方案的实施过程,提高工程质量。在落实工程计划的同时要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进度计划

3.质量检查人员应持证上岗,应挑选工作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专职质量人员负责人领导,应相对固定,不得任意调整。

4.质量验收要求

工程各阶段验收由项目部协助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邀请该工程的设计、监理、质监及公司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进行现场检测;汇集到各方代表验收意见;进行主体工程验收签证或提出整改意见写成会议记录及验收报告。未经验收通过的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5.整体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工程合同范围内的分部项工程施工完毕。

②.阶段工程通过验收。

③.工程质量验收资料齐全,质量控制资料齐全。

④.项目监督人员实地查看验收工程。

 

验收流程

①.工程验线:是指经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在实地放线定位以后的复核工作。

要求:主要检查建筑物定位是否与批准的建筑设计图相符,检查建筑物退红线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②.地基验收:是指土方开挖完成后浇筑垫层混凝土前对地基土质进行验收工作。

要求:地基开挖深度是否到持力层,土质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地基是否满足设计、规范等有关要求,是否与地质勘查报告中土质情况相符,标高等。

③.基础钢筋验收:基础钢筋绑扎好后,浇筑基础混凝土前对钢筋质量进行验收工作。

要求:检查钢筋外观质量、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钢筋规格、间距尺寸、型号、数量、搭接位置、锚固长度、加密区范围、钢筋保护层的厚度等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电渣压力焊及直螺纹套筒的施工质量。

④.基础分部验收:基础混凝土浇筑完成、基础墙砌筑完成、地圈梁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土方回填前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验收。

要求:混凝土截面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表面有无空洞、露筋现象、墙砌体灰缝是否饱满等,检查各方提供的工程资料等。

⑤.楼面钢筋验收:楼面钢筋绑扎好后,浇筑基础混凝土前对钢筋质量进行验收,

要求:检查钢筋外观质量、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钢筋规格、间距尺寸、型号、数量、搭接位置、锚固长度、加密区范围、钢筋保护层的厚度等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电渣压力焊及直螺纹套筒的施工质量。

⑥.主体工程分部验收:主体混凝土浇筑完成,砖砌体砌筑完成、二次结构完成、墙体粉刷墙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验收。

要求:混凝土截面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表面有无空洞、露筋现象、墙砌体灰缝是否饱满,检查各方提供的工程资料等。(备注:主体工程未经验收前严禁粉刷施工)

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各参建方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

要求: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各方提供的工程资料等。

备注:所有隐蔽工程都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影像资料。

 

资料归档

1.准备阶段的资料归档(项目计划书、设计资料、预算资料、招投标等资料。)

2、施工阶段的资料归档(过程验收影像资料、过程验收签收确认单、设计变更、整改通知书等相关资料。)

3、项目结项后资料归档(项目收方单、竣工决算书、竣工资料、审计等资料)

 

附则

1、本细则自2021年7月24日发布并开始执行。

         2、本细则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细则由索玛慈善基金会负责解释、修订。原制度从新细则发布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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